周易哲学解读_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四)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四) (第3/5页)

使他们懂得道理,并培养他们有礼貌恭敬地行为。不过这里,作者用了筮法上的一种说法,来做比喻,造成了后世的不少误解。

    “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刑人”:指典型示范教育的意思。“说”:通脱。“桎梏(zhigu)”:一指镣铐;二指约束,阻止的意思。

    本段意思是:“开始对儿童启蒙教育,有利的做法是树立典范,但也不能脱离管束。若不这样,任其发展下去,就大失所望。”

    正如现在的父母对孩子的典范教育是考名牌学校及出国那样,而本篇里树立的是什么的典范呢?应是树立的尚武教育,或称军事主义教育。如同毛时代那种,在青年心目中树立起参军光荣,有出息的典范效应。

    “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本段意思是:“披戴上勇士的甲胄,这样的人有出息,娶妻吉顺,是男子成家立业的根本。”

    这里表明了一个尚武的时代,一方面是军功能够拓土开疆。即有军功的人能够得到封赏。这里的“包蒙,吉。纳妇吉。”如同毛时代,农村里的青年,当上兵是很光荣和有前途的事情,既不在田里种地了,也马上有人上门提亲了,娶个媳妇就顺顺利利的,在这种典范的树立下,多少农村青年梦想穿上绿军装。西周后期,是邦国林立,也是战争不断。当兵也可能给予政策上不少的好处,也就重视儿童的军事启蒙教育。

    “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勿”:勤勉。“用”:实行。“取”:取得。“女”:你;指受教育的儿童。“金夫”:勇士。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