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49章 土地兼并(三)地主和佃户的关系 (第4/4页)
处罚。 如果是主人打伤雇工人,则减轻处罚。 如果主人不小心打死雇工人,也不会判死刑,而只是判处杖刑一百加流放三年。 只有在故意杀害雇工人的情况下,才会判处绞刑。 难道这佃农和雇工人的身份还有区别? 他把自己的疑问向李之藻提了出来。 李之藻对皇帝有这种疑问很奇怪,他皱眉说道: “佃户是佃户,雇工人是雇工人,在大明一直就是两回事。佃户和田主签订的契约是租用田地。佃户付田租,就如房客租赁房屋,给房租一般。但房客自然不是房东的雇工人。 “雇工人和家主签订的契约则是长时间比如十年内可供役使。这完全不一样” 汪汝淳在一旁补充: “而且若只是短期雇佣的短工,那便是按照凡人平民论处。” “至于佃农,除非他本来就是主人家的仆役,然后再租借主人家田地耕种。否则身份便是凡人平民。最多是和田主见面时,遵循以少见长之礼。” 朱由检听李之藻和汪汝淳说了半天,觉得在这方面以自己的知识,确实也提不出更多的反对,只得道: “纵使如你们所说,我朝地主和佃户身份差别不大,那双方既已定约,佃户按约交租,田主按时收租便可,这又有什么辛苦烦难的?” 汪汝淳和李之藻都笑了,一直在旁边听着的罗雅谷也笑了。 他们似乎都在对朱由检的天真发笑。 天真到了有些让他们不知道说什么好的地步。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