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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五) (第2/7页)
又是汉至今的传统说法,导致这传统的说法上的错误,是只知今本《周易》,而不知有“繇式”《周易》。 由《左传》里所记,春秋时期史巫运用春秋《周易》文本(即“繇式”《周易》文本),用蓍草按“大衍之数”筮法,一样的起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的某一个“六联体”符号(即后称六十四卦的某卦)以及这个“六联体”符号里的某一“繇辞”来。不否认春秋《周易》文本,已是巫史将《周易》原创文本改造成筮卜的结构形式。即把《周易》里的文辞改编成筮卜的繇辞形式了。春秋《周易》文本在巫史手里一样的可按“大衍之数”的说法起出卦(当时还不称卦,是以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做标记,还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名称称之都有可能)来,因为《左传》里记载的筮例不单单只是以春秋《周易》文本进行的筮例,而是有春秋《周易》文本以外的卦书筮之的筮例。但都是离不开那套“六联体”符号,所以以“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挂进去筮辞,成为卜筮之书,都可以“大衍之数”说法,即通过“三”,“六”十八变,而得出六十四卦中某一卦(即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里的某一“六联体”符号),以及某卦里的某一繇辞来。但《左传》一书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的筮例;或说“筮之,遇某之某曰”的筮例,多不是现在“易学”上认为的“变卦”筮法,即所谓的是有“本卦”里的“爻变”而得“变卦”(即新的一卦)的说法。而《左传》里记载的“筮之,遇某之某曰”筮例绝大多数是“变繇”筮法,这正是由春秋《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所决定的了。 后人把《左传》里出现的“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的筮例,说成“变卦”,则是错误的说法。《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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