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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七) (第2/5页)
刻有三条筮数和卜辞。自下而上,顺序为:翌日甲寅其商,甶瘳。八七五六八七祷,甶又(有)瘳。八六七六八八我既商,祷,甶又(有)。八七六八六七 在卜辞内有几个字,需要说明。 ……读释了以上各字,辞意便明畅了。卜辞先卜问次日甲寅是否举行除灾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愈,其次问是否进行祷祝,即可告痊,最后又问是否在“禳”祭以后,再加上祷祝,才能使疾病痊可。大家知道,《周礼·大卜》有“八命”,其“八曰瘳”,所以卜问疾病的痊愈是占卜中最常有的事项之一,这一卜骨正是实例。至于在卜骨上刻有相应的筮数,是由于当时占问祸福往往以卜、筮并用,如《周礼·筮人》郑注讲的“当用卜者先筮之”,为了参照,将筮数记在有关卜兆旁边[1](第136页)。这片卜骨上的筮数,“五”一见,“六”五见,“七”五见而“八”七见,这属于前面谈过的揲蓍法甲。我曾指出,过去扶风卜骨所见筮数,如扶齐采:108,是用揲蓍法乙,这次新发现则不相同。三个筮数,如转化为《周易》的卦,依次为随、小畜、鼎,可以确定都是实占。” 李学勤对陕西扶风齐家村卜骨上出现的三个“刻画符号”认为是“筮数”或“数字卦”,并且对“卜骨”上出现的三句话认为是占卜辞,即占卜后的卜辞,也就得出所认为这“卜骨”上的东西就是“实占”的结果。事实上“卜骨”上的三个刻画符号依旧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画符号而已,而不能称为“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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