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59节 (第4/8页)
原告不在本省工作这是事实,只要法官到单位一调查便可了解,所以女律师犯不着为这事撒谎。 “第三人,是这样吗?”女法官看向胖子,眼神中闪过一丝厌恶。 “是,我媳妇经常不在家。所以我就一失足成千古恨。”第三人的态度很好。 “第三人,你是经常居住在被告处吗?”女官问道。 “大部分时间是在她哪居住。”第三人道。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女法官问道。 “我在县里开了一家劳务公司。”第三人道。 第132章 吴小清凌乱了 “被告是做什么工作的?”女法官问道。 “被告刚认识本案第三人时,是在ktv工作,后来两人同居后,被告便辞职在家待业了有三年多,再后来,被告通过同学的介绍认识了一家知名白酒公司的代理商的老板,开始给那家代理商的老板做助理。”方轶道。 这些情况都是被告柴瑶瑶告诉方轶的,方轶让她提供社保交费证明,以佐证她工作的事实,但是她说县里的公司很多都不给上社保,只提供了工资单。 其实所为的代理商助理,并非字面上那么简单,她的工作很杂,说白了主要工作就是卖酒,各种方式的卖酒。 “第三人,是这样吗?被告与你同居后辞职在家,三年后才入职白酒代理公司。”女法官问道。 “差不多是这样。”第三人低着头不敢看对面。 …… “被告进行最后陈述。”女法官道。 “……被告认为,原告及第三人仅仅证明了转账的事实,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第三人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 而被告提供的证据恰好可以证明,第三人给被告的转账不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