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的高墙_第270章 直接收治的艰难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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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0章 直接收治的艰难 (第3/4页)

毒瘾的时候。

    这种情况下,别说是言语吓唬,就算是刀架在脖子上,他们也不能打起精神了。

    杨光涛和王东在一旁商量了几句,果断决定先将他们安排回宿舍,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熬过这段时间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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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就是公安戒毒所转送和直接收治的区别。

    公安戒毒所相当于是一个中转站。

    一般情况下,公安民警在抓获吸毒人员时,都会想办法深挖背后的大鱼。每一个吸毒人员背后,一定会有贩毒者;贩毒者的背后,又能挖出一系列制毒、贩毒的黑色链条。

    顺藤摸瓜需要时间,为了避免超时羁押,公安系统就自己建立了公安戒毒所,职能和看守所相似。

    既可以方便公安民警随时提讯吸毒人员,又能合理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上级部门也看到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需要,在《戒毒条例》中明确了,吸毒人员被抓获后,将先送到公安戒毒所,接受为期1-3个月的生理脱毒。

    一方面满足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收集证据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成功规避了当时司法戒毒所条件落后,无法应对吸毒人员前1-3个月生理脱毒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

    2013年开始,劳教制度被废除,劳教所完全向戒毒所转型,戒毒系统从上至下,开始钻研戒毒方法、业务,不断完善戒毒职能,从硬件到民警素质都全面提升。

    随着我国治国理政水平的提高,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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