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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 (第7/49页)
惜在大明体制里,这却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 为什么呢? 前面说了,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颇有创新,讲究两个字——意识形态上要“敬”,行政管理上要“汰”,换句话说,朝廷充分尊重你的信仰自由,但宗教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也得接受朝廷部门的管辖。 洪武年间,朱元璋在礼部设立了僧录司,总管大明佛教事务。这个机构在各地每一级都有分部:府一级有僧纲司,州一级有僧正司,县一级有僧会司,逐级向上汇报。这些部门的官员都有僧人身份,谓之僧官。 用现在的话说,寺庙属于条管机构,地方县府是块管机构,两条线。当法椿获得度牒之后,进入条管单位,休宁县明知他是逃户出身,却再也无可奈何。 法椿彻底摆脱了俗世纠纷,开始在杨干院里大显身手。他运气特别好,跟对了人。他的师父佛海在当地颇有影响力,在正德年间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纲。 [注释]都纲:为梵语“大经堂”之音译,自唐代始有此称谓。明初,在礼部之下设立僧录司,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在外府,则设僧纲司,掌管该府佛教事务,包括颁发度牒、决断僧尼词讼等。僧纲司主官为都纲,从九品,由政府选择精通佛教经典、严格遵行戒律的有德之僧人出任。 都纲是僧纲司的主官,司掌整个徽州府的宗教事务,从九品。它看似是个最低级的芝麻官,实际权柄可不低。当地僧人违法犯戒、寺庙的争端诉讼,都交由都纲来裁决调解。 不过这个职位虽有官身,却无俸禄,手下办事的皂吏仆役一应费用,还得僧官自己掏钱。所以这个职位的选拔方式,是诚德者任之。什么是“诚”?捐纳一大笔银钱就是诚,证明自家有财力胜任。什么是“德”?你必须得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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