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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王安石变法 (第3/8页)
感王安石就是能与自己成就大业的人才。而王安石亦被神宗励精图治、富国强兵的远大抱负所折服,君臣二人为了共同的理想和信念走到了一起。不可否认,神宗的改革理想之所以在继位之初就能付诸实施,与王安石的支持有着密切关系。 宋神宗年轻气盛,朝气蓬勃,他感到王安石提出的一整套变革方桉符合自己的理想。于是重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在思想上,王安石主张开源,司马光主张节流。司马光和王安石因政见不同,在一些问题上进行激烈的争辩,有时在皇帝主持的议政会议上也毫不相让。 王安石既为首相,与神宗天子相知,言听计从,立志一套新法来,即农田法、水利法、青苗法、均输法、保甲法、免役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法、免行法。荆公自以为是,复倡为三不足之说:“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因他性子执拗,主意一定,佛菩萨也劝他不转,人皆呼为拗相公。 话说登州有一妇女,许嫁未行,闻夫婿貌丑,心甚不平,竟暗挟利刃潜往害夫。乃夫尚未睡着,慌忙起避才得不死。只因用手遮格,被断一指而去。乃夫遂鸣官诉讼,知州许遵拘妇到桉,见该妇姿色颇佳,与乃夫确不相配,遂有意帮她脱罪。令她一一承认,当为设法保全,该妇自然听命。许遵即以自首减罪论上达朝廷。王安石就同意了。 司马光愤然道:“妇谋杀夫,尚可减罪么?”王安石道:“妇既自首,应当减罪。”光又道:“该妇谋杀乃夫,谋自谋,杀自杀,能够减罪么?”王安石道:“若自首不得减罪,岂非自背律文?”两人相持不下,请神宗判断。神宗袒护王安石,也说应当减罪。 其实妇女杀夫又自首,谁也不知道该不该减罪。 熙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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