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迷踪_他是不是凶手?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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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不是凶手?4 (第3/4页)

 田春达指了指办公桌上的一件东西。这是纸质已经变黄的旧外文书,是伦敦法律家协会出版的《英国刑事事件裁判报告集》。这本书厚达700页,中间夹着一张纸条。

    “能找出这样的东西来,你真不简单。”郝东感叹。

    田春达在椅子上坐定,翻开夹有纸条处开始阅读。这段文章应该翻译如下——荷尔鲁特法官于1817年渥亚威克秋季巡回裁判所判决的亚伯罕·桑顿事件可谓最富于教训意义的异数之一。一名年轻女性看似于上午9点时受到暴行,并且被推落潭中溺毙,桑顿涉嫌而被起诉。本案的情况事实约略如下。

    被害者的帽子、皮鞋、手提袋等物于河堤上被发现,离水潭约四十码的草地上有一处有人曾经躺过的痕迹,有大量血渍,尸体被发现时,草丛上全然无脚迹,沾着血渍的野草上结有露珠,情况显示血渍为有人横抱被害者身体越过步道时所滴下。尸体解剖的结果,胃中有约半品脱的水和水藻,可见被害者被推落时尚活着,至于是否**还是通jianian则无从判断。

    尸体被发现后,接着又在水潭边的菜圃上发现被告和被害者的左右脚迹。这些脚迹由其脚步宽度及地面上深度显示为被告追赶被害者时所遗留,并且追上后者。

    菜圃上由被害者为被告追到之地点起,两人似乎曾经并肩行走,脚迹朝向有人躺过之草丛前进,延伸到离水潭约四十码处。由此过去,由于土质坚硬,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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