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迷踪_他是不是凶手?6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他是不是凶手?6 (第2/4页)

分钟,而这是为犯案所花费。然而,被告的犯罪果真能于短短的20分钟内完成吗?前面调查材料推定被告于下午6点45分由商店走出后与被害者相遇,而后相偕经小道走过吊桥。依据前面推测,被告花言巧语诱使被害者同意同行。也因此之故,推定桥头附近木炭店主的女儿所目击的红衣女性之同伴为被告。于7点5分前走过该吊桥的被告,抵达现场至少要花费五六分钟。现场为山林小径,如此一来,可供犯案的时间,仅剩15分钟而已。而此15分钟尚包括由现场回至吊桥的5分钟,扣除后的时间仅有10分钟,也就是说,被告必须于10分钟内将被害者用暴力制服、将之**,而后将其推落河中。这样的罪行果真能在10分钟内完成吗?前面调查材料认为可能,而我却认为此事不太可能!由商店经小道至吊桥的距离约为一公里半。觉着疲惫的被告行走这段路程,起码花了20分钟才对。何况与被告同行的被害者为女性,速度可能更为缓慢。如此一来,实际上犯罪的时间,应该连10分钟都不到。我前赴现场实地求证时,由“春秋山庄”经由街道转入车站前马路至商店花费时间约为25分钟。再由商店经小道,过吊桥至案发现场的草地被践踏之处,则花费了30分钟。最后由现场回到“春秋山庄”的时间为32分钟。“春秋山庄”附近于案发当时正在修路而不易行走,因此,被告实际上所花费的时间可能更长。也就是说,未觉疲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